前置協商利率太高怎麼辦?前置協商提前還款可以嗎?

前置協商利率太高怎麼辦?前置協商的利率是依個人條件而定,不過銀行公會為加速銀行審核效率,根據償還年限訂出利率區間作參考。前置協商提前還款可以嗎?基本上債權銀行會很樂見呆帳能盡早收回,所以協商約定後,如果有額外一筆資金,想要提早清償是可以。即使未來債務已清償完畢,仍可能會因為聯徵報告上有註記,而無法申辦銀行貸款。

前置協商利率太高怎麼辦?

前置協商的還款期限?利率多少?

前置協商的利率是依個人條件而定,不過銀行公會為加速銀行審核效率,根據償還年限訂出利率區間作參考:

還款期限適用利率
1~5年5%
5~8年3~5%
8~10年3%
10~15年免收利息

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

針對經濟弱勢族群,銀行也有提供「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」,對任一金融機構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逾期3個月以上,且符合資格者,該無擔保債務本金及應繳款項償還期限得展延(即緩繳)6 個月,展延期間不計收利息及違約金。

還款困難之經濟弱勢債務人定義:

  • 低收入戶
  • 重大傷病者
  •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
  • 重大天然災害災民
  • 近6 個月內非自願性失業達3 個月以上且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者
  • 名下資產不得大於銀行總負債

債務協商的優點?

(1) 整合債務

申請前置協商後,最大債權銀行會統整您在各大金融機構的債務,協商成立後,不用再各別還款,只需繳交款項給您的最大債權銀行,由該銀行撥付款項給其他債權銀行即可。

(2) 延長還款時間

申請前置協商後,銀行會依據您的還款能力(每月最低可還款金額)訂出還款期限,期數最長可以到180期(15年)。

  • 每月最低可還款金額 = 月收入 - 每月必要生活支出
  • 還款期數 = 無擔保總債務金額 ÷ 每月最低可還款金額

如果計算出來的還款期數超過15年,符合條件者也可辦理兩階段清償方案,先依約償還72期(6年)後,再與債權銀行協商第二階段的還款方案。

(3) 降低貸款利率

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(簡稱銀行公會)的《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》,清償方案的利率以不高於原債權平均利率為原則。

也就是說,透過債務協商可以減輕您的利息支出,貸款利率最低可以到0%,等於只須償還本金。

(4) 減輕還款壓力

透過債務協商,可以有效減少每個月的還款金額(即月付金),我們實際試算給您看:

假設小明總共有50萬元的信用卡費未繳清,循環信用年利率為15%,如果小明要每個月的還款金額是1萬元,那麼小明至少要繳79期才能還清卡債(前提是不再刷卡消費),利息總支出高達289,553元。

貸款期數累計利息支出借款餘額
1期~12期71,774451,774
13期~24期135,794395,794
25期~36期190,815330,815
37期~48期235,389255,389
49期~60期267,841167,841
61期~79期289,5530

如果小明申請債務協商,協商利率為5%、還款期限6年(72期),那麼小明每個月只需要還8,052元、利息總支出為79,782元。

貸款期數累計利息支出借款餘額
1期~12期23,334426,710
13期~24期42,921349,673
25期~36期58,563268,691
37期~48期70,065183,569
49期~60期77,21294,092
61期~72期79,7820

由此可見,小明不僅可減少每個月的還款壓力,還能省下近21萬元的利息支出。

債務協商的缺點?

(1) 無法使用信用卡

一旦申請前置協商,在最大債權銀行受理之後,金融機構就會強制停用申請人的信用卡及現金卡,也會停止核准新申辦的信用卡。即使未來債務已清償完畢,仍可能會因為聯徵報告上有註記,而無法申辦信用卡或現金卡。

(2) 無法申請貸款

除了無法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,如果之前申請的信用貸款額度還沒用完,也會被限制動用,並且不得再申請新授信額度。

(3) 聯徵中心註記

一旦進入債務協商、更生、清算程序後,個人信用報告上就會有不良信用紀錄,依據不同程度的協商,各有不同的註記年限。即使未來債務已清償完畢,仍可能會因為聯徵報告上有註記,而無法申辦銀行貸款。

前置協商提前還款可以嗎?

欠債進入協商,跟申請貸款不一樣,申請貸款通常會簽約規定多久之後才能清償,通常是半年到二年不一定,若不到約定時間提前清償還要支付額外一筆違約金;但是一旦進入協商,即為呆帳,基本上債權銀行會很樂見呆帳能盡早收回,所以協商約定後,如果有額外一筆資金,想要提早清償是可以。

不過有些細節,還是要看每間債權銀行以及當初協商簽訂的內容為主。想要提早清償,可以直接洽詢債權銀行。

提早清償的好處是聯徵揭露的期限也會比較短。詳如下列:

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/消債條例前置協商註記

  • 前置協商不成立:「結案日」 起加6個月。
  • 前置協商成立: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。
  • 毀諾未清償:自毀諾日起加3年。
  • 毀諾後清償: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,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。

個別協商註記

  • 個別協商成立者:自協商成立日起,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。
  • 個別協商毀諾/終止者:自毀諾/終止日起加3年,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。
  • 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: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,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。

更生/清算註記

  • 自破產宣告日或裁定清算開始日起,揭露10年。
  • 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,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