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您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」帳戶明明有錢,但為什麼裡頭的錢領不出來?銀行帳戶無法領錢?你該了解的警示帳戶!當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,代表您可能已經涉犯刑法。往往自己的銀行帳戶會成為「人頭帳戶」或是「警示帳戶」,多半是受到誤導而錯誤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、提款卡、存摺給詐騙集團或是不法單位,轉為被利用去騙取其他民眾的錢財。
銀行帳戶無法領錢?你該了解的警示帳戶!
「您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」,令人困惑的是,自己帳戶不是沒有錢,但為什麼裡頭的錢領不出來?
當您得知自己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,代表您可能已經涉及到刑事犯罪、且處在刑事案件偵辦的階段;換句話來說,由於檢警單位認為偵辦需求,認為自己的金融帳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,因此向金融單位申請:將該帳戶列管警示。
(1) 什麼是警示帳戶?
警示帳戶,又可稱為警示戶,依照「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」定義,其中指出「警示帳戶,指法院、檢察署或司法機關等檢調單位為偵辦刑事案件需求,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。」
這情況通常發生在刑事犯罪案件當中居多,像是詐欺、洗錢等犯罪行為。而民眾會不小心誤踩地雷的原因,不外乎是成為人頭帳戶、貸款詐騙,或者是出借存摺帳戶等情形所導致。
一般來說,民眾發現時自己的帳戶是警示帳戶時,多處於後知後覺,不知道自己已被當作犯罪嫌疑人,不僅使用不了自己的帳戶,還可能連帶要扛起嚴重的法律責任。
(2) 成為警示帳戶會有什麼影響?
最為直接的影響,即是所有的款項匯入、匯出與提領,簡單講就是所有的銀行帳戶都不能使用,由於現代的公司多以轉帳形式發放薪資,一旦主要的薪轉帳戶被列管為警示戶,直到司法程序結束為止,該帳戶都無法使用。
若公司又不願意另外以現金形式給薪,對於民眾而言,最為迫切的負面影響就是生活將陷入困頓。
(3) 警示帳戶等於是人頭帳戶?
一般來說,民眾的銀行帳戶突然被列管為警示帳戶,大多是自己的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、不法單位騙取,並且作為洗錢、詐騙等贓款流動的管道使用,也就是俗稱的「人頭帳戶」。不法集團利用這些人頭帳戶,將詐騙或不法所得資金匯入,再由車手提領出來,所以檢警單位在尚未確定帳戶所有人,是否為共犯之前,會先將該帳戶列為警示戶,以便防止不法集團繼續使用,繼續洗錢。
(4) 要怎麼查詢自己是不是警示帳戶?
如果想知道自己的存款帳戶有沒有被列管為警示帳戶,可以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,申請個人信用報告,另加查警示帳戶資訊,或可電洽聯徵中心客服專線(02)2316-3232,但礙於個人資料保護原則,聯徵中心無法直接在電話中告知該帳號是否已被列為警示帳號,最好的方式,還是申請一份聯徵信用報告,就可快速且清楚知道,自己是否為警示帳戶名單。
(5) 什麼情況下會成為警示帳戶?
往往自己的金融帳戶會成為「人頭帳戶」或是「警示帳戶」,多半是受到誤導而錯誤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、提款卡、存摺給詐騙集團或是不法單位,轉為被利用去騙取其他民眾的錢財。
最常見的陷阱之一,就是利用民眾申辦貸款的不理解,詐騙集團往往會假稱自己是提供資金的金主,以「為了貸款核發方便,請客戶提供帳戶與提款卡」等話術,讓民眾誤以為可以藉此便捷管道,快速申請到資金,而這些手法跟策略都離不開要民眾先提供帳戶、提款卡、存摺等資料。
另外一個常見的陷阱,就是利用民眾想要賺取額外收入的心態,在網路各大平台刊登廣告,以租借帳號、租存摺的名義,讓提供帳戶的民眾,可以輕鬆領取高額帳戶租賃金,不用花力氣就能輕鬆入帳的職缺。
而且只要租用的帳戶越多、薪水(租金)就越多,一旦成為警示戶,名下所有帳戶,所有的金額都無法使用,恐怕生活會頓時陷入困難、得不償失。
「警示帳戶」會影響信用?放著警示帳戶不管會發生什麼事?
一旦金融帳號被設為警示帳戶,聯徵中心將會隨即揭露,換句話來說,該戶頭等同於暫時信用破產,得需等檢調單位與銀行提出公文,提供給聯徵中心,該金融帳號才能解除警示並正常使用。假設一直置之不理,不僅五年內都無法開戶,連簡易的存錢、領錢都成困難。
同時,不論是銀行、融資公司,都無法為警示帳戶提供資金服務,若有警示帳戶的困擾,建議得先解除,以提高資金申請的通過率。
(1) 被列為「警示帳戶」很嚴重嗎?警示戶有法律責任?
儘管提供人頭帳戶的民眾,沒有居於主導地位或從事詐欺行為,未必會被認定是詐欺主謀(正犯),但仍可能會因為提供帳戶、提款卡,提供助力使犯罪行為完整,被認定觸犯《刑法》第339條「詐欺罪」的幫助犯—— 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。
(2) 「警示帳戶」最慘可能被判定有期徒刑
不僅如此,較為嚴格的檢調單位,也會認為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、不法單位使用,很可能涉及較為嚴重的《洗錢防制法》「幫助洗錢罪」,司法調查程序將會更為繁雜,還將面臨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。
倘若像是電話詐騙、電信詐騙的情況,提供人頭帳戶的人,會被認定是「共同侵權行為人」,因此要負責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,由於民事責任的認定嚴謹度較刑事責任寬鬆,因此財物損失的受害人則更有機會求償。對於因為被騙而提供帳戶的人來說,雖說自己也是某層面上的受害人,但法律認為「對重要物件須妥善保管、不能輕易給出」,輕易給出則被認為有過失、要負責,因此很可能還是會認定是「侵權行為人」。
(3) 存款帳戶被列為「警示帳戶」後,它的警示期限多久?
因此,若警示帳戶被判定涉及有罪的案件,好比是繳納罰金、判刑執行完畢、緩起訴及保護處分等情況,聯徵中心將會從解除警示的當天起,該紀錄揭露1年,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。
(4)「警示帳戶」已經解除了,我的信用報告上還會揭露嗎?
相反地,若是被判定無罪,例如不起訴處分、無罪判決、一般商業買賣糾紛、冒名申辦、存款帳戶遭盜用、遭誤設警示等,從帳戶解除警示的那刻起,聯徵中心就不會再揭露。
警示帳戶兩年自動解除?如何排除刑事責任?
倘若真的遇到自己的金融帳戶不幸被列管為警示帳戶,千萬不能坐視不管,因為在刑事責任上,法院在審理中相當重視,被告(警示戶持有人)對於提供金融帳戶的當下認知是什麼?
(1) 警示戶如何排除刑事責任?
因此對民眾而言,最佳的自救方式:
- 趕緊報警、掛失,以彰顯自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。
- 趕緊回頭重新檢視,自己被騙取、提供金融帳戶的過程,整理像是通訊軟體LINE、微信,或是寄件收執聯、錄音檔等資料,讓檢察官可以查明自己是否被不法單位利用。
- 若經濟許可,可再委任律師撰寫答辯書狀,在法庭上提供站得住腳的陳述。
(2) 警示帳戶要如何恢復正常帳戶?
- 確定排除刑事犯罪、無涉及不法
通常警示帳戶解除的原因,像是不起訴處分、無罪判決、罰金、判刑執行完畢、緩起訴處分、緩刑、保護處分、一般商業交易糾紛、冒名申辦、存款帳戶遭盜用或利用、系統維護更正(例如誤遭警示,經查證屬實)及其他原因,確認帳戶無涉及刑事犯罪或已排除刑事犯罪後,便可以進行後解除警示帳戶流程。
- 警示期限屆滿
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,逾2年自動失其效力。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,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,通報延長以1次及1年為限。
接著要辦理警示帳戶解除流程,得向原通報警示帳戶的警察局偵查隊提供相關文件,像是檢附已確定的「檢察署處分書(不起訴或緩起訴)」、「法院無罪(獲緩刑)的刑事判決書」或「執行刑罰完畢的證明書」,以及填寫「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」二份(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)。
通常警察局偵查隊受理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後,會以警示公文函請金融機構辦理,通常兩個禮拜內就可以完成,若有辦理進度上的疑問,可向偵查隊承辦警員確認。
得要注意的是,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到審理結束,再到取得不起訴書或相關判決書,這過程得花上半年以上的時間,對於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民眾而言,可說是傷財勞民、得不償失,還是得謹慎管理自己的帳戶、不要輕易聽信他人的讒言,小心為上,才能省去後續的麻煩。
連其他金融帳戶也遭殃?衍生管制帳戶是什麼?
只要民眾所擁有的金融帳戶被認列為「警示帳戶」,其他開立的存款帳戶,包括在警示帳戶的銀行開立的其他帳戶、或是其他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,都會被認列為「衍生管制帳戶」。
(1) 「衍生管制帳戶」是什麼?
衍生管制帳戶即是金融機構為了避免不法單位或歹徒,持續利用同一個人在不同銀行的其他帳戶持續行騙,為了要善盡管理責任,金融機構會針對可能有問題的存款帳戶,暫時停止款項的進出。
(2) 被列為「衍生管制帳戶」後,會受到什麼影響?
一旦被認列是「衍生管制帳戶」後,就會停止該帳戶的提款卡、語音轉帳、網路轉帳、與其他電子支付功能,儘管有匯入款項,也會隨即被退回匯款行,簡單講就是該銀行帳戶完全無法使用。
唯有查證後確定沒有不法與異常行為,金融機構才會解除相關的管制措施。
(3) 聯徵中心會不會揭露「衍生管制帳戶」?
不會,而這是與「警示帳戶」最大的不同。由於「衍生管制帳戶」是銀行內部控管帳戶的機制,須由銀行自行查證,須待銀行查證確認沒問題後,才可能解除相關限制。
(4) 我的存款帳戶如果被列為「衍生管制帳戶」,是不是要透過聯徵中心才能辦理解除?
不是,由於「衍生管制帳戶」是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管控的,所以解除也同樣要透過該金融機構查證,由該機構自行解除。
警示戶還能貸款、開戶嗎?
這是最多人關心的、也是最為重要的問題。由於金管會考量到有些民眾可能只係因證件遺失,就遭冒用而被列管,使得工作跟相關權益受損,因此有以下三個情況,就可以免除限制:
- 薪資轉帳
警示帳戶持有人可以拿著公司開立的「在職證明」或勞保明細,到銀行申請開戶,不過,開立的薪資轉帳帳戶在警示帳戶通報解除前,仍屬於衍生管制帳戶,無法使用金融卡及語音網路轉帳等功能,只能臨櫃提領現金。
- 貸款撥款
這種情況應是發生在警示帳戶持有人在還沒被通報前,就已向銀行申辦貸款,且經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,所以是可以開立帳戶作為撥款使用。但要注意的是,若是在被列為警示帳戶後申辦貸款,基本上信用報告上會註記,銀行往往是不會核貸的。
- 社會福利給付與補助
若因為警示帳戶,導致社會福利給付或補助無法匯入時,根據「社會救助法第44條之2第1項」的規定,警示帳戶持有人可以檢附相關資料到戶籍地公所申請辦理「社會救助專戶」,待社會局的同意函,就可到銀行開設專戶並提領補助款。